一種狀況為:當底板和板墻一起工程施工時,從一端到另一端斜向混凝土澆筑,在振搗下一步底板混泥土時,前邊的已振搗完的底板和墻面20—三十厘米高范疇內的混泥土受拖累震動,底板混泥土受震動下移,進而板墻根處混泥土遭受危害也下移,則在墻面上端20厘米處開裂;二種狀況為:當先工程施工底板,后混凝土澆筑板墻時,因為時間間隔過長,底板混泥土早已初凝,混凝土澆筑板墻的混泥土出現混凝土離析,碎石子恰好在2次混凝土澆筑表面,導致之后漏水。
三種狀況為:當底板和板墻一起工程施工時,從一端到另一端斜向混凝土澆筑,在振搗下一步底板混泥土時,前邊的已振搗完的底板受震動下移,而板墻混泥土因為模版功效下移量小,則在底板和板墻交匯處開裂。四種狀況為:當底板和板墻分2次混凝土澆筑,留設沉降縫時,在沉降縫處滲漏水。